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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微量防腐剂等不需标注的这个微量有没有具体要求?

A:首先明确,只有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防腐剂才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也就是说,只有提取物型复配原料中为保证原料质量而必须添加防腐剂且含量不高的情况才能继续讨论是否可以省略标注,而其他情况无论防腐的添加量多少,都应按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规定,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进行真实标注。所谓的微量是一个合理添加的概念,是否符合可省略标注的情况要看原料的具体组成和复配形式。但防腐剂的省略标注原则不是现行法规的要求,录制第一课之后,我们得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法规文件正式实施后,会对全成分的标注有全新的规定。但无论防腐剂是否可省略标注,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使用防腐剂并保证产品整体的安全性是根本原则。

来自:知妆汇 前3期 学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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